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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03-06 16:39     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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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8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专业服务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于20254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04217161@qq.com。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1.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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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

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水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8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备案工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从事商品房咨询、居间(居间作为房地产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代理(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房屋租赁以及新建商品房自有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互联网经纪机构及其渠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营销代理机构

凡在本市辖区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料至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进行初核,初核后由市房协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玉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认证备案证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根据机构备案的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个月,对仍未改正的可直接注销其备案并公告备案证书作废。对因此被注销备案而再次申请备案的机构,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地检查且符合备案条件后,方可受理备案申请。

二、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

(一)实名登记、挂牌上岗对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客服、中介(经纪营销代理等工作的人员。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挂牌上岗玉林市房地产协会具体实施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负责起草实名登记标准、编制培训教材以及做好日常实名登记认证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实名登记、挂牌上岗步骤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按要求填报本公司(机构)符合挂牌上岗要求的在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入职时间、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并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1寸彩色照片,各公司(机构)应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完成后各公司(机构)提交盖章纸质版至玉林市房地产协会进行确认。

实名登记工作牌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由市房协签发,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制作、统一从业编号,每人一牌一号。实名工作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登记编号、服务监督电话等。实名登记工作牌加载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违规情况,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

实名登记工作牌是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从业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询、在开发项目售楼部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在居民小区开展存量房买卖及租赁看房服务、房源收储、协助客户办理过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交易事项时主动出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取得实名上岗卡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相关业务、服务。

从业人员获取实名登记工作牌后,市民通过扫描实名工作牌二维码,可实时查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同时,信用系统记录并公示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为市民选择经纪人与相应的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市房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或培训,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通过的从业人员可更新实名登记工作牌有效期限,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未通过的从业人员将被取消其实名登记工作牌。

(三)实名登记、挂牌上岗时间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进行信息填报、考核、制证发卡等工作,2025年51挂牌上岗正式施行。具体事宜联系市房协,联系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二环东路26号电话:0775-2127066

2.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签发的“玉林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卡”,通过年审后继续有效。

3.连续两年未进行实名登记卡年审的从业人员,其持有的实名登记卡将被注销。

三、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20255月1日,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由持有实名登记卡的工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度。

自2025年10月1日起是考虑到房地产中介目前在撮合一手房交易时参与较多,且通过6个月的时间,基本上能够覆盖中介从业人员实名备案登记,因此建议在这个时间段实施比较合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将持有实名登记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销售人员及客服人员相关信息填入合同内,实行合同实名负责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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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6日

附件2: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玉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玉林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玉林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体系,促进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玉林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为更好地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经营,政府亟需出台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建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一起出席,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五大部门联手打出“组合拳”,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推动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发布以来,政策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一手房的看房量、到访量、签约量明显增加,二手房的交易量持续上升,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也日渐回暖升温,存量房咨询量节节攀升。但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尚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整体素质待提升等问题。现阶段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难以保障,从而制约其为客户提供准确、满意服务的能力。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掌握的供求信息相对垄断,存在着利用信息优势乃至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高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容易发生增加交易成本、侵害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风险。此外,政府交易监管部门在面对诸如新形势下的经纪服务如线上发布房源、线上看房、线上签订交易合同等也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

在此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政策已成当务之急。

(二)政府层面急需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房地产中介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玉林市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数量大且流动性频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屋成交的重要角色之一,我市存量房约90%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新房交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依赖性也很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产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场从业主体监督管理的规章,但是自治区及我市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行业内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扰乱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并有效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业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住建部明确了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为此,国内许多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225月17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及实名上岗的通知》。2023年3月29日,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阜房办〔2023〕15号)。2023年8月7日,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黄建〔2023〕11号)。2023年12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1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闽建〔2024〕1号)。2024年3月29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企业有需求

当前,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自媒体平台已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拓展的主要途径,这些自媒体平台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要求参与直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要持有市住建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开展业务,因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发备案证明也尤为迫切。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房地产行业正在由增量时代向存量时代过渡。虽然中国尚未开展房地产普查,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参加“2022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智库论坛”时曾表示,部分省份的住房空置率最高已近30%。在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大背景下,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规范发展,是实现房地产“软着陆”的必要前提。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多次提及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于此,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释放需求并稳步实现去存量,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的关键课题。基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与去库存化的紧迫需求,更加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房地产经纪服务作为第三方中介服务,对于房地产的成交起到关键作用,也更需要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以服务当前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布局。

(一)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房屋交易市场潜力大,涉及面广。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认识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房地产链条长、涉及面广,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占GDP比重为7%左右,加上建筑业则占14%。可见,虽然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经济时代,但是房地产行业依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拉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依然不容忽视。目前玉林市经济正在不断往前发展,玉林市房地产市场仍在不断扩大,房地产市场呈现从业人数多、涉及上下游产业链广,与金融信贷安全密切关联三大特点。保障房屋交易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将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和影响。

(二)规范经纪服务,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住房买卖交易成本比较高、交易周期比较长,由于其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居民往往委托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来完成,但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专业性和风险性,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其中,比如按揭费、担保费等。新房交易方面也曾有过利用房源紧张等信息,捆绑经营贷、消费贷,造成居民额外负担,而且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国家多次提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满足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当居民对房价预期不再那么乐观,对交易成本比较敏感时,交易周期、交易成本就成为阻碍市场良性循环的最大障碍。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要盘活存量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就需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包括经纪服务在内的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和秩序整顿,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调控的主题。当下,推进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也更急迫。

三、制定《通知》的依据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88号令)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严格落实机构备案工作”,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办理要求。第二部分“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的条件、办理方式、流程以及监管主体。第三部分“加强合同签订管理”,本着服务透明的原则,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经纪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上的权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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