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提振房地产业发展信心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房地产企业关切,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出的问题,就延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办事流程、跟踪服务等进行研究,草拟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现面向各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提交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发到QQ邮箱:1504217161@qq.com。
附件: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玉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2675189)
附件
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
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提振房地产业的发展信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延续执行玉政办函〔2020〕53号关于市本级(包括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
执行时间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截至2021年7月12日前),在我市本级(包括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30%(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最高在1.5万元以下),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岗医护人员的购房契税补贴比例和申请所需提交材料与普通市民相同,不再另行区分。
具体实施流程及操作细则仍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的玉住建房〔2020〕1号文件执行。
二、延续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的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2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补充通知》(玉政办函〔2020〕53号)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的形象进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调的政策,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守信激励机制,结合企业信用等级抓好预售资金监管
(一)区别对待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在我市继续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市住建局依据房地产企业2020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社会信用度高、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在不影响项目后续建设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阶梯划分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的比例。信用评级为AAA级(信用优秀)的企业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的比例降为正常比例的1/3,信用评级为AA级(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为正常比例的2/3。其中,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信用评级为AAA级(信用优秀)的企业,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的比例降低为5%;信用AA级(信用良好)的降低为10%。
(二)放宽非重点预售资金使用范围。在确保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的重点监管预售资金下,灵活管理非重点监管资金,资金可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材料费、归还银行贷款、管理费、营销费、税费等。在该监管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后,企业可以将非重点监管资金全部领取。
(三)对个人按揭贷款放款账户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分属不同银行的,允许建设方、银行与市住建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以按揭贷款可不转入原监管账户的方式进行监管,进一步提高放款银行的积极性。
三、积极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放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间
鉴于新冠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为缓解各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在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0〕1 号)中,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间调整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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