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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12-31 17:50     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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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旺麒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我开展的2024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资质要求未提交任何核查材料,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你公司仍未提交任何整改材料或提交的资料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已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理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你公司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775-2672373地址:玉林市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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