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逐步进入汛期,暴雨和冰雹、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率增大,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假期将至,生产安全和群体事件风险加大。为贯彻落实好近期全区和全市有关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假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是群众出行旅游的高峰期,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时期,极易引发建筑施工、危旧房屋、自建房、围墙倒塌,雨水倒灌地下车库、中小学生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假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安全隐患尤其是危大工程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深基坑、土方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式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等人口密集地段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情况。要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积极快速有效地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坚决防范一般事故发生。
(二)全力保障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水厂原水水质、出场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保证供水安全;加快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认真履行入户安全检查和告知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
(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老旧房屋和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场所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加强对现状危房、汛期农民建房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要以初步判定并经“回头看”复核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进一步督促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对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对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的经营性自建房,实时动态监控,坚决杜绝人员回流,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坚决防范发生自建房结构安全倒塌事故。
(四)守牢消防工作安全监管底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