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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4-05-09 15:35     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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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遏制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研究,我局定于2024年5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重点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高处作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和投标;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依法办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二)企业和人员履职管理方面。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并将实名制考勤数据作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要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实名制考勤人员及时间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凡是检查发现上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凡是检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存在 3 次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搭设、拆除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现场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班前安全教育方面。各施工单位要严抓项目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项目每天开展高处作业前,须严格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视频资料备查。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要重点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每天开展的高处作业视频进行抽查,凡是发现高处作业前未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或视频中工人安全帽、安全带等未规范佩戴使用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四)防护措施方面。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护体系重点抓好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临边与洞口要防护到位;高空作业要设置生命绳、作业面下方要设置安全平网;攀登与悬空作业要配置可靠的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各类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与材质要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方案的规定,平台周边、运输通道安全防护要有效;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要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落地式作业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要与工程施工同步;要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危险区域、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等。(具体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一般隐患较多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分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玉林市督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5月)。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专项行动要求,对其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数检查,重点排查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应留存项目现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的施工项目要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的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现场应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

(二)属地核查阶段(2024年6月)。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整治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应留存现场。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依规实施严管重罚。

(三)玉林市督查阶段(2024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对各县(市、区)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8月)。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全面总结整治经验,加强学习交流,改进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拿出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和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实招硬招,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和高处作业主要安全隐患风险点,编制本辖区、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整治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管理站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区内企业以及在建项目,并督促和指导其扎实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对拒不停工整改、不受管、不服管的,应及时抄报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或报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督办查处。

(三)强化宣传,建立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站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针对专项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建立高处坠落作业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管理站应于2024 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卓敦强,联系电话:0775-2672828;电子邮箱:ylzjwjgk@163.com。

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检查表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表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检查表

项目名称:工程进度: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1.项 目经 理、 专职 安全 员履 职情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证

B证及继续教育

在场情况

履职情况

专职安全员

配备数量

在场情况

C证及继续教育

履职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方案

审批手续

现场符合性

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分包单位签订)

三级安全教育、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巡检

各类检查、验收与发现问题整改闭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经理现场巡查记录、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

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2.总 监理 工程 师履 职情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

在场情况

履职情况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与记录

总监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

监理月报、周例会纪要

项目周检

监理通知与回复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

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项目经理:

总监:

检查人员:

附件2

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结果

1

建设程序方面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2.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3.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
  4. 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履职行为方面

建设单位行为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3

施工单位行为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防护设施使用前,是验收合格并设置验收标识牌。

3.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各类操作平台、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幕墙安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等,是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审批手续是完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经专家论证通过;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是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是建立高处作业相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4

履职行为方面

监理单位行为

1.监理单位是在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

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是及时报告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5.对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相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巡视。

6.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记录。

7.建立高处作业相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5

作业人员行为

1.按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作业现象。

4.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是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是持证上岗。

6

防护措施

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措施是与相关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是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是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停层平台口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和防外开装置。

7

防护措施

洞口防护

1.洞口防护措施是与相关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2.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是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是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并设置挡脚板。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是设置防护栏杆。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是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是均衡,是有防止盖板移位措施。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是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固定牢固。

5.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是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是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6.电梯井口是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是大于50mm,是设置挡脚板。

7.电梯井道内是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8

攀登作业

1.登高作业是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是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3.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是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是设置梯间平台。

4.钢结构安装时,是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是设置操作平台。

5.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是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6.深基坑施工是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作业人员是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9

防护措施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是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是违规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2.钢结构安装施工层水平通道两侧是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是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

3.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4.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是设置操作平台。

5.安装轻质型材板前,是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10

操作平台

1.各类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与材质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方案的规定。

2.平台周边、运输通道是按要求防护到位。

3.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

4.操作平台使用过程中,是每月定期开展检查,是否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5.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连接可靠,是与脚手架等其他设施体系相连。

11

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是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2.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是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是设置警戒隔离区并禁止人员进入。

3.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搭设安全防护棚。

12

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满足设计要求。

2.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是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3.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采取防失稳措施。

4.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是做可靠连接。

13

其他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网材质、规格和性能是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要求。

2.采用平网防护时,是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3.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是与工程施工同步,上栏杆上皮高度是达到1.2m

4.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是满铺脚手板并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当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时,是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高处作业吊篮是设置了安全锁、安全保护绳等有效的安全装置。

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是及时清理、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7.在雨、霜、雾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是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

8.对经批准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是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

10.高空作业是设置生命绳、作业面下方是设置安全平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注:企业自查自纠必须在20245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资料应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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