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关于优化广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函》(桂建函〔2023〕58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林监管分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