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桂建科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中关于“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实施绿色建筑星级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强化标准执行、细化分类管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强化全过程监管
1. 开展专项检查: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全流程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政策要求。
2. 把控新建建筑准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改建、扩建项目)须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基本级及以上要求,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要求。
(二)分类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
1. 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等),须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如机场、车站、商场、写字楼等),须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升级。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自愿提高绿色建筑标准,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积极为社会绿色发展做贡献。
(三)明确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5年6月20日起,所有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均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已办理施工许可但尚未竣工的项目,鼓励参照本通知要求提升绿色建筑等级。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落实
(一)参建单位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须严格履行绿色建筑建设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审查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和监理,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地。
(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将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对未按标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政策解读等方式,提升参建单位对绿色建筑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交流与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星级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节能降碳工作评价体系。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李春,联系电话:0775-2672828,邮箱:ylzjwjgk@163.com。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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