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25〕3号)工作部署,我局对玉林市城区及各县(市、区)部分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共对玉林城区内31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3份。层级检查对8个县(市)、区共检查16个在建项目,检查中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7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9份。检查中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24位项目经理,12位项目总监,50位安全员,4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方面,随机抽查项目共40个:其中招标控制价和合同价均已备案的有5个;已备案招标控制价、未备案合同价的有18个;招标控制价和合同价均未备案的项目17个。
对47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出《建设工程消防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20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能够认真贯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调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等工作部署,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并按照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受控。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及参建责任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住建管〔2024〕14号)文件学习,未能学懂用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指导开展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施工现场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企业开展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工程对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未能深刻汲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履职不到位现象仍较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能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但仍有部分工程未能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全过程结算和总包代发等制度。
(三)工程造价工作方面。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积极不重视,未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细则》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部分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存在未盖章或未签字的情况;存在有项目不符合现行自治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较多项目未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细则》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部分项目的档案管理不规范,工程造价相关材料存在缺失情况。
(一)为督促各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对在本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项目(详见附件2)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报告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完成整改销号,同时要对照检查中其他项目存在问题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起重机械、洞口临边防护等易发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隐患,对照《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现场事故隐患辨识能力;强化现场监督指导,开展隐患整改帮扶行动,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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