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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30 11:1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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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999年3月,经玉林市建设局《关于成立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玉建管[1999]07号)批准,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成立,成为玉林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

2010年3月,根据玉林市住建委《关于设立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缴代办点的通知》(玉住建字[2010]6号)文件精神,在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设立劳保费收缴代办点,加上本市下辖5县(市)住建局设立的建安工程劳保站(博白县建安劳保站、北流市建安劳保站、陆川县建安劳保站、容县建安劳保站、兴业县建安劳保站),目前玉林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共有6个。

2019年3月22日,接到自治区住建厅预通知,已于当日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2019年5月13日,正式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99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8.1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2万元,增长12.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2998.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2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进度。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998.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98.1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2万元,增长12.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5.城乡社区支出2998.16万元:主要用于核退建安劳保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2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进度。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7. 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8. 其他支出(类)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租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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