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玉林市情的住房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相关责任。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依法实施住房及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等各项行政审批。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补偿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承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直属决算单位8个。其中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站、市墙体材料改革站、市城市公用事业站、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市燃气管理站。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814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215.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350.72万元,增长102.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67.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919.17万元,增长156.42%,主要原因是防洪排涝等项目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02.74元,下降72.05%,主要原因是城投等公司企业欠款项目、二环北路和玉东大道等6条主要道路(一路一带一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收入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5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区住建厅转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补助费用。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58万元,增长54.23%,主要原因是区住建厅转入项目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934.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72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背街小巷项目结转结余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8149.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191.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350.72万元,增长102.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9.16万元:主要用于白改黑、营区改造项目和两新组织人员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9.55万元,下降50.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8.3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2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0.2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42192.5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项目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708.6万元,增长116.55%,主要原因是防洪排涝等项目支出增加。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59.11万元:主要用于市墙体材料改革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35万元,下降62.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费用。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77.75万元:主要用于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类)2612.71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8.06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增加。
8.其他支出(类)1681.51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50.14万元,增长5260.2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支出增加。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10.年末结转和结余958.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82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补助项目结转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67.4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919.17万元,增长156.42%。其中:基本支出2014.08万元,项目支出43753.38万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0.95万元,支出决算为4576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0.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2.86%。主要用于白改黑、营区改造项目和两新组织人员经费。其中:
201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聘用编外人员经费。
20132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新组织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20139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新组织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2019999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92万元,主要用于白改黑、营区改造项目。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7.81万元,支出决算为35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3%。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74.17万元,支出决算为8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及生活补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9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伍军人慰问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退伍军人慰问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2.28万元,支出决算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6.12万元,支出决算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66.79万元,支出决算数6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数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9%。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95.23万元,支出决算为407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0.94%。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项目经费。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991.31万元,支出决算数18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39%。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城市公用事业站、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黑臭水体整治、白蚁预防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玉林市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城投等公司企业欠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各项目经费。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71万元,支出决算数6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15%。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资金聘用编外人员经费、专项业务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在此功能科目追加专项业务费。
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年初预算数为56.12万元,支出决算数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7.76%。主要用于市燃气管理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数52.3万元,支出决算数9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3.73%。主要用于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和人员变动。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数24.5万元,支出决算数3806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5381.55%。主要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城投等公司企业欠款项目、污泥处置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担保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5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资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3.73万元,支出决算为5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1%。主要用于市墙体材料改革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200150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77.31万元,支出决算为7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主要用于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七)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6.34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31%。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关塘垌周转房项目工程尾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费。其中:
2210103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2万元。主要用于关塘垌周转房项目工程尾款。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4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73%。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款。
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2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其他支出(类)2299999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51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功能科目分类。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4.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7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9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死亡抚恤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97.8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02.74万元,下降72.0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97.82万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2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2121903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22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专项债券用于支付各项目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秀石路(万秀路至江南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污泥处置项目、玉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玉林市本级部分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有预售资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服务、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费用。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212980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相关费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254.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剂项目预算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剂项目预算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剂项目预算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8%,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接待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7个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个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2万元,平均每辆1.7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比上年减少0.78万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接待任务比预期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人次51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1万元,降低3.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91元,降低5.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培训费用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2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494.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1.0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0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4.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8.9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21.9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7215.28万元,执行数47191.4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都能很好的完成任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56个,项目支出总额43753.3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0个,本级项目支出43753.3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3629.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1.0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72%;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4.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3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8%;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7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7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三等等级的项目是2024年第二批超长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预算465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绩效目标偏离主要原因:一是指标于2024年11月29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二是更换电梯需要征求小区整栋楼业主意见,对更新方案、出资方案等进行签字确认,并收集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因有些业主不在本地工作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更新工作推动缓慢。三是2024年年底,已签订新电梯设备的小区,因电梯生产厂家定制单子多,生产速度跟不上订单需求。目前我市31台电梯均已完成安装和验收工作,资金已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支付。
自评四等等级的项目是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贷款贴息,预算200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绩效目标偏离主要原因:一是指标于2024年12月16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二是因建筑业企业授信额度较低,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风险评估较差。三是应收账款确权困难,民营建筑企业较难取得业主应收账款确权材料,导致企业无法向银行申请应账款贷款。四是政策执行时间较短,银行审批流程较长,致企业无法立即申请贷款。五是政策下达时间为12月中旬,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大部分建筑业企业提信额度已在12月前使用“建设贷”“助建贷”等贴息政策。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指标下达时间较晚,如2024年第二批超长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指标于11月29日下达,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贷款贴息、全区保交房奖励、“好房子·悦生活”住房促消费活动指标于12月16日下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经费资金指标于12月31日下达,工作难以在当年度开展完毕,无法在当年度形成支出。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施工的市政道路由于地下管线复杂开挖难度大,部分市政道路施工在市中心或繁华地段进行,交通、人员流量大,交通导流压力大,项目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影响了资金支付进度。三是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内容由于业主自筹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实施改造方案中的全部工程,整体改造实施效果还有欠缺,同时各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进度较慢,导致年度下达预算执行率较低。四是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额度安排不足,影响整体支出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担保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8.09万元,执行数为788.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支持企业数量1个,二是合规率为100%,三是担保对应期限为1年,四是合同约定担保费年化率为1.5%,五是提供担保贷款规模为788.09万元,六是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七是项目资金到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八是支持企业满意度、农村居民满意度、支持银行满意度均为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行效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组织对“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预算353520.00万元,支出34210.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77%。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设立过程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良好。资金支出范围、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合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