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以及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