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住建字〔2017〕42号
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二级
及以下资质认定”等4项审批取消后的
后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科室: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桂政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玉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等4项审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方案
2、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方案
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方案
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方案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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