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现公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住建委门户网站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邮编:537000,电话:0775—2670123)。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升级门户网站,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正职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机构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组织、协调、指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于人事变动,2012年8月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及时调整,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市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编制并及时更新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住建委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
1、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政务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2、以会议或文件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内部,我委主要通过会议或文件等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和听取意见建议。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贯彻落实桂政办函〔2012〕2号文有关情况。
按照(桂政办函〔2012〕2号)文的要求,我委全面梳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明确了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同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规范行政职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行政审批流程图》已经市人民政府确认,于2012年5月底通过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2 〕178 号文有关情况。
1、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在玉林市住建委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公开内容包括:
(1)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等信息
一是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2012年3月,我委已公开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的信息。
二是公开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已在我委政府网上公开了2012年保障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清单和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项目清单等信息。
(2)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
一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在我委政府网上公开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在我委政府网上公开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三是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按时在我委政府网上公开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3)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一是公开分配政策和办事指南,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在我委政府网上一次性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办事指南,包括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信息。
二是公开分配对象信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在我委政府网上公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信息。同时,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前公示。
三是公开分配房源、程序、过程、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9月份,已在我委政府网、报刊上公开我市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程序、过程、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4)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是13300套(户),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98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0户,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00套。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克难攻坚,大力推进。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共62个,开工建设9887套,开工率为100.89%;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98户,占全年任务的114.89%。基本建成7123套,占目标任务7000套的101.76%,共完成投资7.6亿元。以上信息均已在我委政府门户网上公开。
2、公开招投标信息情况。2012年,通过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网站,向社会公布招投标有关信息,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规定,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2012年工程招投标项目有84项,工程造价25.2亿元。(其中:公开招标48个,造价8.35亿元;邀请招标36个,造价16.85亿元),通过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1.2亿元,降低率4%。全部信息均已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发生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据统计,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9条,工作动态类55条,计划总结类15条,通知公告类58条,城市规划类56条,住房保障类36条,城镇、村镇建设类52条,市场监管类32条,审批服务类109条,其它类95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据统计,2012年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报送政务服务中心23条、档案馆9条、公共图书馆9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委政府门户网站网页栏目设置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并能够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在我委办公室、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玉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了解不够,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充分,网站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3、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措施
2013年,我委将继续努力做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3、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公开信息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4、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5、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力争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化、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公开的时间及时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