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15 1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公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邮编:537000,电话:0775—2670123)。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保密专项检查,确保保密审查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监督保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5年1月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由正职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从机构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组织、协调、指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对内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市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了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需要。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加强日常维护和内容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及时、全面公开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自觉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我委及时向“一中心两馆”等公共场所报送政府信息材料,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丰富公开内容,保证群众能及时查阅。

三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政务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

四是不断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委功能定位,我委严格对照有关材料,认真查阅资料,组织人员对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涉及行政权力事项8类367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含部分独立子项),行政处罚250项,行政检查33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4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项。已上报玉林市审改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全面公布。

(二)财政资金使用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我委预决算透明度,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市财政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参照财政局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的格式及内容,我委在玉林市政府网站、玉林市住建委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于2015年3月17日公开了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情况,于8月25日补充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于11月18日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其他相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我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公开内容包括:

1.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信息

一是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2015年3月,我委已公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的信息。

二是公开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已通过网上公开了2015年保障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清单和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信息。

2.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

一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在网上公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在网上公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三是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按时在网上公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3.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一是公开分配政策和办事指南,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在网上一次性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办事指南,包括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信息。

二是公开分配对象信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过网上、报刊公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信息。同时,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前公示。

三是公开分配房源、程序、过程、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11月份,已通过网上、报刊公开我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程序、过程、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4.申请保障性住房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在实施保障上,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一是严格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落实规范的内容。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注重工程质量监管。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税费实行依法减免。三是加强物业管理。由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收入较少,不能完全支付小区的物业管理,为此,市每年都从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用于物业管理。四是严格准入审批。为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透明、阳光,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及时在电视台、报纸和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及时制定和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办法以及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事项。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配租等六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即实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保障主管部门三个部门共同严格把关”,“社区和保障主管部门两次公示”,做到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四个清”,即人口清楚、收入状况清楚、住房面积清楚、困难程度清楚,坚决杜绝虚报现象。通过不断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等信息,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的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住房分配公平合理。

5.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798套(户),其中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6778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20户;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2318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780套;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性住房5000套。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玉林市保障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下:全市累计总开工各类保障房9265套(户),占目标任务7798套(户)的118.81%,其中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8042套(户)(含2014年自治区新增棚户区项目结转),占年度目标开工任务6778的118.65%;新增发放补贴1223户,占目标任务的1020户的119.90%;新增规划棚户区改造2318户,占新增目标任务2318户的100%;累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房4222套,占目标任务3780套的111.69%;累计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房5910套,占目标任务5000套的118.20%。以上信息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四)公开招投标信息情况。

严格做好阳光招投标制度建设,严格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各招标人(业主)在法定媒体公开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政府投资类项目还必须在广西财政网、玉林市政府网以及玉林市政务中心公告栏等媒体进行信息发布。

2015,我委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任务,市直工程个数84个,造价40.01亿元,其中公开招标个数74个,造价38亿元,邀请招标10个,造价2.01亿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和“一中心两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据统计,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2条,工作动态类82条,计划总结类31条,通知公告类68条,城市规划类53条,住房保障类73条,城镇、村镇建设类74条,市场监管类62条,审批服务类102条,其它类91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行政审批、工作动态、住房保障等等。据统计,2015年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报送政务服务中心24条、档案馆12条、公共图书馆12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委政府门户网站网页栏目设置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并能够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在我委办公室、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玉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人员力量薄弱。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身兼数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工作质量难以持续提升。

2、有些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还不够严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虽然制定出台,但执行、监督力度仍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2、加大力度,调整目录。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准备工作。

3.加强建设,提升水平。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和本委子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上处理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巩固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渠道的理念,切实发挥好主驱动的作用。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