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公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邮编:537000,电话:0775—2670123)。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保密专项检查,确保保密审查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监督保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7年2月调整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正职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从机构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组织、协调、指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五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对内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市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了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玉林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需要。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继续加强日常维护和内容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及时、全面公开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自觉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我委及时向“一中心两馆”等公共场所报送政府信息材料,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丰富公开内容,保证群众能及时查阅。
三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政务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
四是不断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功能定位,我委严格对照有关材料,认真查阅资料,组织人员对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玉政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于2017年6月28日公开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7年12月29日公开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更新并公开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工作规范》。
(二)预决算及财政资金使用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我委预决算透明度,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市财政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参照财政局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的格式及内容,在玉林市政府网站、我委门户网站于2017年2月24日公开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公开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其他相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1.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及2017年目标任务公示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一是2017年2月份时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在2017年4月份时公布了2017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三是不定时公布我市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遇到的问题。通过公开上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的目标任务,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争取广大市民支持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2.2017年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公示情况
我委在开展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时,一是定期通过报刊、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媒体主动公布公租房分配入住的政策、标准、房源情况。二是每一期公租房分配的名单在抽签分配前,全部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让广大市民对公租房分配进行监督,切实做到公租房分配阳光,公平、公正、公开。
3.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我市大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玉政办电〔2016〕27号)。同时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玉东新区、玉州区、福绵区、博白县、兴业县、陆川县、北流市等7个县(市、区)收集房源进驻棚改安置房源平台,进驻楼盘共61个,房源共21230套。通过房源信息平台农民工购房11813套。另外,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来消化房地产库存,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6〕16号)和《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44号)两个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助,并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对购买商品住房给予财税优惠政策,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缓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缴存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达到加快商品住房的销售去库存的目的。通过加强和优化对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对税费减免、投资引导、购房支持等优惠政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情况
1.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危改实施方案,主动公开危房改造信息。
2017年11月6日,我委根据自治区危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玉林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于11月21日以(玉政办函〔2017〕100号)文件印发实施,于11月25日通过我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等有关政策一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了6次。
2.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顺民意、排民忧、解民难的“民心工程”来抓,组织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注重抓好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农村危改政策和申请条件、补助标准、拨付程序等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高。陆川县联合县纪委、县检察院到所辖乡镇举办了16期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培训班,培训村干部和相关站所负责人超过1500人次。玉州区组织扶贫领域大接访活动5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和政策明白卡150余份,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对群众咨询危房改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各县(市、区)分别邀请玉林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对所辖乡镇技术人员开展了房屋鉴定业务培训。
3.规范审核审批,确定危改对象。
在确定危改对象工作中,关键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治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优先确保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预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县(市、区)按照危改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确定危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村组评议、公示不少于10天,乡镇审核、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政府审批、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
(五)房地产有关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公开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公示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8号)和《关于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使用权限申请表的函》(玉工商函〔2017〕1号)的要求,我委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1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月公布了审核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新设立、重新核准及延期的企业,公布了七期共1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房地产有关政策及数据公示情况
按照《玉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了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全市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数据,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读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每月分一到二批以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类资质(资格)结果公告形式,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专门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名称、申请事项、许可内容等资质许可信息。同时,以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的方式,每周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部门上周所有行政许可(含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的审批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委2017年度未发生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和“一中心两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据统计,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1条,工作动态类125条,计划总结类34条,通知公告类102条,城市规划类54条,住房保障类68条,城镇、村镇建设类86条,市场监管类64条,审批服务类91条,其它类96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行政审批、工作动态、住房保障等等。据统计,2017年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报送政务服务中心21条、档案馆17条、公共图书馆17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委门户网站网页栏目设置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并能够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委2017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委2017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在我委办公场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玉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总体来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信息的总量有限,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足;二是信息更新速度有待提高;三是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工作自觉等。
(二)改进措施
1.扎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公开目标,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的学习培训,通过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2.关注回应民情民意。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